妊娠合并子宫肌瘤的危害

妇科疾病的发病率高,虽然症状有时不是特别明显和严重,但却不可小看它们带来的危害。妊娠合并子宫肌瘤会对生育造成不良影响。在孕早期会引起流产,特别是粘膜下子宫肌瘤。进入孕中、晚期,除了要考虑子宫肌瘤对妊娠的影响以外,还需要考虑妊娠对子宫肌瘤的影响。

妊娠合并子宫肌瘤的变化有三种情况,增大、不变和变小或消失。多数情况下,不难理解子宫肌瘤会随着孕周的增加而逐渐增大。因为怀孕以后子宫的血供会有明显的增加,再加上雌激素和孕激素对子宫肌瘤有促进生长作用,所以怀孕以后超声检查会发现肌瘤会有所增大。在子宫肌瘤的生长过程中,少数病人会由于生长速度过快,血供跟不上,造成肌瘤的缺血和坏死变性。比较常见的变性有囊性变和红色变性,囊性变是指肌瘤组织坏死、液化,变为囊性组织,一般不会有明显的症状。红色变性是由于肌瘤体积迅速改变,发生血管破裂、出血,血液弥漫于组织内,临床上表现为急性的腹痛、体温升高,检查往往会发现肌瘤的体积增大。个别的病人怀孕后会出现子宫肌瘤的缩小甚至消失的情况,这主要是肌瘤坏死变性以后逐渐吸收的缘故,所以怀孕以后行超声检查时发现肌瘤消失也不要觉得奇怪。

如妊娠合并子宫肌瘤不大,不阻塞产道时,可经阴道分娩。只是需要注意产后子宫收缩情况,有时子宫肌瘤会影响子宫的收缩,引起产后出血。但如果肌瘤阻塞产道时需行剖宫产,在做剖宫产时一般不主张同时行子宫肌瘤的切除,当然,如果是肌瘤正好位于子宫下段切口,或是大部分位于浆膜下,亦可将肌瘤切除。在羊水量正常的情况下,胎儿的生长发育始终会保持一定的空间,不会出现肌瘤直接压迫胎儿造成畸形的情况。

总之,对于妊娠合并子宫肌瘤的处理原则一般是观察与保守治疗,在分娩结束以后对子宫肌瘤的部位、大小再次进行评估,决定是否要手术治疗。

妊娠合并子宫肌瘤的处理

子宫肌瘤合并妊娠的发病率占肌瘤患者的0.5%~1%左右,对女性的妊娠、分娩均会造成一定的影响。由于妊娠期女性的各系统、器官都发生了生理性变化,因此妊娠合并子宫肌瘤的处理更应当注意,其处理原则包括如下:

1、无症状者的处理

一般来说,孕期无症状者不需进行特殊处理,但是应当定期进行检查,严密观察肌瘤的情况。

2、预防出血

妊娠合并子宫肌瘤的患者多能自然分娩,但应当预防产后出血。出现产后出血的患者如有休克应及时纠正休克,同时记录出血量,并给予支持疗法;观察期间或术后注意改善贫血,定期检查血常规;少量或中等阴道出血时,应给予光谱抗菌药物、子宫收缩剂。

3、必要时进行剖宫产

如果肌瘤阻碍胎儿下降时,应行剖宫产术。术中是否同时切除肌瘤,需根据肌瘤的大小、部位以及患者的情况而定。一般来说,妊娠期肌瘤血管丰富,边界不明显,剥离时易引起大出血,不宜在剖宫产时兼作肌瘤剜出,但浆膜下肌瘤或有蒂肌瘤,则可在剖宫产时一并切除。

妊娠合并子宫肌瘤是常见的事

  妊娠合并子宫肌瘤是常见的事。有肌瘤的妇女妊娠后,由于肌瘤不利于孕卵着床和发育,故而容易引起流产。

  妊娠期间子宫肌瘤增长较快,容易发生变性。妊娠晚期多并发胎位不正。分娩时,由于肌瘤常可影响子宫收缩,故可造成产程延长或滞产。肌瘤长在子宫下段时,可阻碍胎儿下降,而造成难产、产后出血。

  总之,子宫肌瘤合并妊娠时,虽然大多数孕妇能顺利度过孕期和分娩,但部分容易发生并发症。因此,有肌瘤的妇女怀孕后,应及时到医院检查,按时接受产前检查和随诊。如果肌瘤长在子宫的上部,不影响分娩,妊娠期间亦无任何症状和变化,则可以不进行任何处理,待产后再进一步检查和处理。

  但是,倘若在妊娠期肌瘤发生变性,特别是发生一种叫做红色变性的变化,出现急性腹痛或肌瘤长的位置低,影响胎儿下降,遇此种种情况,则需要采取剖腹产手术,术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将肌瘤剔出或行子宫切除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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