哪些特殊情况必须终止妊娠

生育一个健康漂亮的宝宝是许多女性梦寐以求的事情,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,她们不得不放弃做妈妈的权利。在女性妊娠28周以后,如果出现以下特殊情况,那么为了确保母体的安全或者使胎儿及时脱离宫内的险境,必须终止妊娠,实施引产手术。那么这些特殊情况都有哪些?

1、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

妊娠高血压综合征,简称妊高症,是怀孕5个月后出现高血压、浮肿、蛋白尿等一系列症状的综合征,严重时会出现抽搐、昏迷甚至死亡,医学上称为子痫。年轻初产妇及高龄初产妇、有家族史,如孕妇的母亲有妊高征病史者患妊高症的几率更高,发病时间一般是在妊娠20周以后,尤其在妊娠32周以后最为多见。

妊高症患者常表现为头痛头晕,恶心呕吐,视力模糊,上腹部疼痛等,严重的可在产前、产时或者产后发生抽搐、昏迷。一旦孕妇出现妊高症,必须要及时治疗,若是治疗无效,则建议孕妇引产。

2、慢性肾炎患者

慢性肾炎患者怀孕易使肾功能进行性减退,如果怀孕前或怀孕早期已存在肾功能减退,后期多数会发生尿毒症,几乎是不可能正常妊娠和分娩。因此,慢性肾炎活动期、慢性肾炎伴有严重高血压、慢性肾功能不全的妇女不宜生育。

但是也并非所有慢性肾炎患者都不能怀孕。经过肾脏活检认为,肾脏病理类型是微小病变、轻度系膜增生或者轻度膜性肾病,没有明显的肾间质损害和血管病变的患者,在严密医疗监护观察下可以怀孕。不过这些女性怀孕后要积极复诊,在孕前期应每两周到肾内科复诊一次;32周以后每周一次。如发现肾功能进行性下降而且通过治疗不能逆转,则应立刻终止妊娠。

3、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者

一般来讲,糖尿病患者的怀孕问题,应该由产科医师和内分泌科医师经过协商后决定。因为怀孕会使糖尿病的病情加重,容易导致妊娠高血压综合症,严重的还会发生胎死宫内的情况。此外,患糖尿病的孕妇,胎儿往往较大,容易出现难产、死胎。即使顺利娩出,也容易出现新生儿低血糖症和呼吸困难等。

4、孕妇羊水过多

孕妇羊水过多时,子宫底会急剧升高,压迫孕妇的胃,甚至使心脏移位,结果导致孕妇心悸、憋气,难以平卧,影响睡眠和饮食,严重者还可导致胎儿畸形。这种情况下应立即引产,终止妊娠。

5、胎儿严重畸形或不能生存

如果经超声波等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等其他情况,也需立即引产。

6、胎儿宫内死亡

倘若孕妇感觉胎动消失,经医生检查后确定胎儿已死在宫内,应立即引产,以确保孕妇生命安全。

有这些情况孕妇必须终止妊娠

生育一个健康漂亮的宝宝是许多女性梦寐以求的事情,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,她们不得不放弃做妈妈的权利。在女性妊娠28周以后,如果出现以下特殊情况,那么为了确保母体的安全或者使胎儿及时脱离宫内的险境,必须终止妊娠,实施引产手术。那么这些特殊情况都有哪些?

1、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

妊娠高血压综合征,简称妊高症,是怀孕5个月后出现高血压、浮肿、蛋白尿等一系列症状的综合征,严重时会出现抽搐、昏迷甚至死亡,医学上称为子痫。年轻初产妇及高龄初产妇、有家族史,如孕妇的母亲有妊高征病史者患妊高症的几率更高,发病时间一般是在妊娠20周以后,尤其在妊娠32周以后最为多见。

妊高症患者常表现为头痛头晕,恶心呕吐,视力模糊,上腹部疼痛等,严重的可在产前、产时或者产后发生抽搐、昏迷。一旦孕妇出现妊高症,必须要及时治疗,若是治疗无效,则建议孕妇引产。

2、慢性肾炎患者

慢性肾炎患者怀孕易使肾功能进行性减退,如果怀孕前或怀孕早期已存在肾功能减退,后期多数会发生尿毒症,几乎是不可能正常妊娠和分娩。因此,慢性肾炎活动期、慢性肾炎伴有严重高血压、慢性肾功能不全的妇女不宜生育。

但是也并非所有慢性肾炎患者都不能怀孕。经过肾脏活检认为,肾脏病理类型是微小病变、轻度系膜增生或者轻度膜性肾病,没有明显的肾间质损害和血管病变的患者,在严密医疗监护观察下可以怀孕。不过这些女性怀孕后要积极复诊,在孕前期应每两周到肾内科复诊一次;32周以后每周一次。如发现肾功能进行性下降而且通过治疗不能逆转,则应立刻终止妊娠。

3、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者

一般来讲,糖尿病患者的怀孕问题,应该由产科医师和内分泌科医师经过协商后决定。因为怀孕会使糖尿病的病情加重,容易导致妊娠高血压综合症,严重的还会发生胎死宫内的情况。此外,患糖尿病的孕妇,胎儿往往较大,容易出现难产、死胎。即使顺利娩出,也容易出现新生儿低血糖症和呼吸困难等。

4、孕妇羊水过多

孕妇羊水过多时,子宫底会急剧升高,压迫孕妇的胃,甚至使心脏移位,结果导致孕妇心悸、憋气,难以平卧,影响睡眠和饮食,严重者还可导致胎儿畸形。这种情况下应立即引产,终止妊娠。

5、胎儿严重畸形或不能生存

如果经超声波等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等其他情况,也需立即引产。

6、胎儿宫内死亡

倘若孕妇感觉胎动消失,经医生检查后确定胎儿已死在宫内,应立即引产,以确保孕妇生命安全。

哪些情况属于高危妊娠

有些孕妇在怀孕前或怀孕期间患有较重的慢性病,或在产前发现有妊娠异常,如果不重视,直到临产出现了危急情况,才急忙送医院,往往会耽误抢救时间,其中有的算幸运,母婴的生命被挽回了,也有的却造成了母亲或胎儿死亡,甚至母子双亡的惨剧。因此,有慢性病或并发症的孕妇,如果医生根据病人的情况决定提前住院,孕妇和家属应予以理解与配合,不可自作主张,以防发生意外。凡是经产科医生检查属于“高危妊娠”的孕妇,都应该提前住院待产。

所谓“高危妊娠”,医学上指会严重危及孕妇和胎儿生命健康的妊娠。高危妊娠一般由孕妇和胎儿两方面的因素构成:

1、孕妇方面的因素:孕妇患有内科疾病,如高血压病、心脏病,以及产科危征如肾炎、糖尿病、妊高征及骨盆狭窄、前置胎盘、胎盘早剥等;初产妇年龄大于35岁;孕妇体重小于45公斤或大于85公斤;孕妇有过不良生产史者。

2、胎儿方面的因素:胎儿宫内发育迟缓、巨大胎儿、胎位不正、胎儿脐带绕颈、过期妊娠等。

在产前检查时,医生如果发现孕妇有上述异常情况,并确定属于高危妊娠,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消除或减轻症状。对于胎位不正的孕妇,如果经过矫治后胎位正过来了,可以不提前住院待产。

一般属于高危妊娠范围的孕妇,即使症状减轻或消失,医生也都会建议提前住院。这是因为,在子宫收缩、胎儿娩出的整个分娩过程中,产妇会处于极度紧张的精神状态和机体变化状态中,如果还伴有高危妊娠,就容易使病情恶化,如患妊高征的孕妇,在怀孕晚期如出现头痛、头晕、胸闷等症状,就应该立即去医院检查;如果发现尿蛋白有加号、浮肿等现象,会更增加分娩时的危险性,所以必须提前住院待产,以便发生问题时可以由医生及时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。

在怀孕28周以后,如发现阴道出血,经医生检查没有发现子宫颈糜烂、子宫颈息肉等病症,则很有可能是前置胎盘或胎盘早剥,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大出血,会给产妇和胎儿带来生命危险,所以,也必须提前住院。另外,有些高危妊娠的情况比较严重,处理有难度,如胎儿溶血症等,必须提前到医疗技术条件比较好的医院住院待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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