肉毒梭菌(Clostridiumbotulinum)于1897年在比利时一次食物中毒事件中由vanErmengen首先分离出。菌体长2~4μm、宽0.5~2μm,菌体有4~8根鞭毛,能运动,无荚膜,在厌氧环境中生长,容易形成芽孢。幼龄菌体革兰染色阳性,形成芽孢后的老龄菌体为阴性。本菌广泛存在自然界中,以芽孢形式存在土壤、蔬菜、水果、谷物中,亦可存在于动物粪便中。
(一)治疗
1、一般治疗
(1)清除胃肠内毒:由于肉毒梭菌外毒素在碱性液中易破坏,在氧化剂作用下毒性减弱,故确诊或疑似肉毒中毒时,可用5%碳酸氢钠或1∶4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,清除摄入的毒素。对没有肠麻痹者,可应用导泻剂和灌肠排除肠内未吸收的毒素,但不宜使用枸橼酸镁和硫酸镁。因镁可加强肉毒梭菌毒素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。
(2)对症治疗:加强护理,密切观察病情变化,呼吸道有分泌物不能自行排出者,应予以定期吸痰,必要时选择气管切开。一旦发生呼吸衰竭,应尽早使用人工呼吸器辅助呼吸,对较轻的病例可作气管插管。对严重肠梗阻患者应用鼻胃管胃肠减压。有尿潴留者应给予持续导尿。天咽困难者用鼻饲或静脉滴注,发生肺炎等继发感染时给予适宜的抗菌药物。创伤型肉毒中毒患者,必须彻底清创,并给予抗血清。
(3)补充液体及营养:有吞咽困难者应予鼻饲饮食或者静脉滴注每天必需的液体、电解质及其他营养。
2、抗毒素治疗 精制肉毒抗毒血清可中和体液中的毒素。一般主张早期、足量使用。在毒型未能鉴定之前应给予多价抗毒素(A,B,E混合三联抗毒素)5万~10万U,一次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,6h后重复给药。重症病例,减量或停药均不宜过早。当毒素型别明确时,应采用同型抗毒素血清注射。抗毒素血清注射前,应作皮内过敏试验,如为阳性,必须由小剂量开始、逐步加量脱敏注射,直到病情缓解为止。婴儿肉毒中毒的治疗,由于患儿血中很少有毒素,故一般不建议使用抗毒素,主要采取对症治疗。近来有人主张大剂量青霉素,可减少肠道内肉毒梭菌外毒素的产生和吸收。
3、其他治疗 吡啶(pyridine)能刺激神经生芽,可缩短病程;盐酸胍啶有促进周围神经释放乙酰胆碱作用,故认为对神经瘫痪和呼吸功能有改进作用,剂量为15~50mg/(kg·d),可经鼻饲给予,但对严重的呼吸衰竭患者则无效。不良反应有胃肠反应、麻木感、肌痉挛、心律不齐等。抗生素仅适用于有并发感染者。
(二)预后
本病病死率高,A型为60%~70%,B型10%~30%,E型30%~50%。E型死亡较快。近年来由于早期使用抗毒血清,A型病死率已降至10%~25%,B型为1.5%左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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