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不孕妻子借种生子10年后离婚

10年前,因男方不孕,丈夫支持妻子“借种生子”。然而,夫妻双方10年来的躲闪与忍耐,还是没能阻止这个有悖伦理而注定成为家庭隐患的“休眠火山”的爆发。昨日,巩义市人民法院向媒体透露:原告王先生最终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,请求法院判令其与妻子离婚。

为传“香火”他让妻“借种生子”

1988年,21岁的王先生与20岁的祖女士经人介绍相识,并于1989年7月结婚。婚后一年多了,祖女士一直没怀孕。二人到医院检查后得知,原来王先生没生育能力。结果让夫妻二人感到沮丧,但考虑到彼此之间的感情,他们商定抱养孩子来解决这个问题。

1990年,王先生与祖女士从外地抱养了一个女儿。但在抚养这个与自己无血缘关系的女儿成长期间,王先生愈发觉得,不如让妻子“借种生子”,这样生出来的孩子好歹还算是一方亲生的,也可以算是王家的“香火”。王先生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妻子后,祖女士起初并不同意,但在王先生的劝说及哀求下,她最终答应了丈夫。

“借种”成功,生活并没有更美满

2000年,通过“借种”,祖女士生下了儿子浩浩。起初,王先生确因儿子的降生高兴过一段时间,而随着时间推移,看着长得越来越不像自己的儿子,王先生心里那种说不清的别扭也越来越强烈。尤其是祖女士与儿子亲近时的那种血浓于水的亲密感,更是每日都在刺激着王先生心中的隐痛。但考虑到家庭的完整与和谐,王先生与祖女士一直采取躲闪与忍耐的态度,他们以为时间自会解决问题。

但随着浩浩的成长,男孩的淘气显露出来。每次儿子淘气,王先生都会十分严厉地对其进行打骂,有时可能只是因为看儿子不顺眼,无辜的浩浩便会遭受一顿突如其来的训斥。这一切祖女士都看在眼里,疼在心里。随着王先生对浩浩的打骂频率越来越频繁,祖女士便带着浩浩一起疏远了王先生。

10年前的希望,10年后最终导致家庭破裂

本以为自己的冷漠会让丈夫有所收敛,岂料“冷战”的结果是让原本就不太融洽的家庭关系雪上加霜。看着自己费钱费力养了10年的儿子对自己日益冷漠,妻子也常常有家不回,王先生认为这个家已是名存实亡了,遂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,向法院提起诉讼,并要求祖女士赔偿其抚养小孩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失共计8万元。

我是男性以后与妻子生孩子会不会有别

我是男性,以后与妻子生孩子会不会有别的症状?

张延强回复:从你的叙述来看这应该考虑是男性没有症状的 女的,一般情况下,怀孕42天左右开始出现早孕反应,如恶心、呕吐、挑食、厌油腻、乏力、困倦、乳房胀等等。

丈夫借精生子悔后起诉离婚

因为自己不能生育,求子心切的张先生自导了一场“借精生子”的闹剧,结果事后却又反悔,以儿子不是自己亲生为由向妻子提出离婚,并提出拒不抚养孩子。昨天记者获悉,密云法院审结了这起奇怪的离婚纠纷,判决双方离婚,但张先生需为孩子支付抚养费。

张先生与林女士1998年4月登记结婚,婚后两个人感情非常恩爱,很想要一个自己的孩子。但是婚后两年,妻子林女士仍然没有怀孕的迹象。2001年,两人到医院检查,发现张先生没有生育能力。为了爱情的延续,两人商量去抱养一个孩子,但是努力寻找多次都没有合适机会。于是,求子心切的张先生想出了一个“借精生子”的主意:将本家的一个亲戚方某介绍给妻子,让林女士和方某生孩子,待林女士怀孕以后,方某与林女士就断绝往来,三人约定都不能将此秘密告诉孩子。

2005年,林女士生下一个儿子,张先生开始对孩子不错,亲自为孩子起名,生活照顾上也很周到。但是没过几年,张先生与林女士因为家庭琐事经常争吵,不堪忍受的张先生以孩子不是自己亲生为由,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,孩子归林女士抚养,并由林女士自己承担抚养费。

法院受理此案后,传唤双方到庭了解情况,张先生说,孩子不是亲生的只是他要求离婚的理由之一,另一个原因是他虽是家中主要经济来源,但妻子掌握着财政大权,经常不给他钱花。林女士则辩解说,张先生对借精生子一事早已知情并同意,以此作为离婚理由太不讲道理。法官对双方做工作后,张先生又表示自己愿意给孩子一部分生活费。

最后法院审理认为,孩子是在张先生与林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,林女士向他人借精生子是经过张先生同意并介绍的,虽然孩子与张先生没有血缘关系,但张某仍负有抚养的责任和义务。考虑到张先生没有工作,经济较为拮据,法院最终判决张先生和林女士离婚,孩子归林女士抚养,张先生每月给付抚育费2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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